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鹏汽车或当事人)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今年1月至6月,小鹏汽车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资料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艳华,实际经营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599号2至5幢,主要从事小鹏汽车销售。
2019年当事人业务母公司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小鹏汽车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自2019年3月1日起向**公司购买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当事人付款购买**公司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至**公司后台系统,通过**公司开发的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当事人同时购买**公司的系统服务,开通相应账号登录**公司开发的“**”软件来查看前述门店客流统计和分析结果,在公司经营中用作参考。
经查,当事人共向**公司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型号为F3,硬件及软件采购费共计人民币.77元。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全部安装在当事人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张。
据获悉小鹏汽车对此事件的正面回应。
小鹏汽车表示,此事出于上海区域的门店希望通过对于门店客流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人脸识别客流统计,改善接待流程,更好的服务于到店客户,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的产品。
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做出深刻反省。
目前,小鹏汽车的上海门店已在3月18日上海市监局检查之前,就通过内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撤下了所有的采集设备。且已将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小鹏汽车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司对因此事件给公众和客户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诚信合法经营是我司一直秉承的经营基石,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规范经营行为人脸识别客流统计,完善客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本文综合自中华网财经、